一、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: 前三学年按照学院核准课程及成绩在本专业名列不低于前40%,且必修、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,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四级成绩达到490分。 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、素质评议和奖励加分三项,其中学业成绩占比计70%,素质评议占比10%,奖励加分最高20分,最终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。 二、奖励加分和素质评议细则 (1)奖励加分以《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》为准。今年新增学科竞赛项目(参考《通知附件6》)参照《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》中同类项目核定加分。其中,涉及学术期刊认定的以《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(试行)》校科发字【2019】2号文为准。 (注: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,原则上只取一项,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素质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。如果获得多项学科竞赛,学科竞赛获得的分值只计最高分值的一项,不累计。) (2)参军入伍服完兵役加5分。在此基础上,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者加5分,立二等功加10分,立一等功加15分。若有其他奖项另议。 (3)志愿服务时长满30小时加0.3分,每多增加10小时按照0.1分累计,1分封顶。志愿服务项目由学院团委具体审核认定,原则上仅限学校团委和学院团委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。学生干部任职记录计入志愿服务时长: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按15小时/年认定,其他班干部按 5小时/年认定;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按30小时/年认定,(副)部长按15小时/年认定,干事/社团会长按10小时/年认定。 (4)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每月0.1分计入奖励加分,不满1个月不加分,1分封顶。国际组织范围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。 (5)素质评议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定。 三、排名方式及依据 综合排名测评:综合成绩=学业成绩×70%+素质评议×10%+奖励加分(最高20分),学业成绩和素质评议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。 |